大学综合成绩怎么算
2024年强基计划校测录取结果已陆续公布,那么强基录取分数是怎么计算的呢?紫荆花开小编整理了强基计划录取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强基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录取,公布的录取分数线为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包含高考成绩和校测成绩两部分。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了综合成绩折算办法,2024年39所高校采取的均是85:15的构成比例。
北京大学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85%;我校组织的考核测试成绩(即学科基础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5%。
2.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强基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预录取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进行录取:高考成绩、校测总分、学科基础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
破格入围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组强基计划非破格入围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并根据其竞赛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志愿等进行专业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左右公布录取结果并公布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清华大学
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总分(按满分85分折算)+高校测试成绩(由基础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构成,按满分15分折算)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
其中:
(1)高考总分折算方法:考生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满分×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方法:高校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5分进行核算(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中国人民大学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考成绩占15%。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学校将设置校考成绩合格线;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根据分省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名单。在拟录考生中,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根据校考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若首轮拟录结束后,仍有未完成的分省招生计划,则在相应省份根据计划缺额情况按以上原则递补和录取专业,直至录取完成。确定拟录名单时,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北京师范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构成,其中,高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成绩(满分750分)*85%+学校笔试成绩(满分300分)*2.5*7.5%+学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5*7.5%。
对于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折算后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成绩满分*750。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数和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
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A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学校于7月5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满分×750)×15% 校考成绩=面试成绩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确定录取名单 高考成绩要求: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类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须同时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80%及以上(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第一类考生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成绩须同时达到所在省区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75%及以上)。
校考成绩要求:考生校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合格线。
高考成绩公布后,对于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均满足上述要求的考生,按如下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1)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区市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 (2)第二类考生 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学校将于7月5日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学校将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北京理工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照一定计算方法折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的数学、语文、理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物理)、外语。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第二类考生不占用第一类招生录取名额。
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将于7月6日左右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生源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生源省份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中国农业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高校考核成绩×(当地高考满分值/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最高成绩作为理科综合的成绩。同等情况下根据体质测试结果优先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中央民族大学
1.校考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校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所在省份招生计划数,我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省“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我校将于2024年7月5日前召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划定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后续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上海交通大学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高校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占50分。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确定录取名单
高考成绩出分后,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强基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拟认定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采用“专业志愿平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组别内进行调剂录取。
对于破格入围的第二类竞赛获奖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及竞赛成绩。该类考生不占用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计划。
拟录取的两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区、市)为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复旦大学
1.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校测成绩
注1:校测成绩满分150分,其中校测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注2: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类专业的A类考生,校测笔试成绩按复试笔试成绩计算;报考其他专业的A类考生,校测笔试成绩按初试成绩计算。
2.高考成绩公布后,按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1)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文件规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测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体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3)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A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同济大学
1.综合成绩计算
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下同)占比85%,学校考核成绩占比15%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150分,其中初试笔试成绩占50分,复试面试成绩占100分。
2.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额满为止。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高考成绩、高考数学、高考语文、高考外语。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2)其他省份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80分及以上(对于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确定第二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组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者,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和竞赛成绩。若该省份无相同专业组录取的第一类考生,则综合成绩需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同时,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校公示录取标准,同时提交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以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计算综合成绩,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1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达到所在省份专业组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含同分处理成绩),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南京大学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2.我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南大考核成绩(满分150分)”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其中,对第一类考生,南大考核成绩由初试(满分50分)和复试(满分100分)成绩组成,录取时依据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排序。
对第二类考生,南大考核成绩即复试成绩(满分150分),对于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类考生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使用二类生单列计划录取。
我校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公示各省各专业综合成绩录取标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东南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85%+高校考核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外语)、数学成绩,报考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外语)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该省市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南开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85/高考满分值+学校考核面试成绩×15/学校考核面试满分值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我校确定录取使用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额。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天津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同省份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浙江大学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学校考核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学校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2:1比例折算。
3.确定录取名单
全程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序。
高考成绩出分后,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笔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一招生组别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注:考生高考成绩为实考分,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
2、确定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我校考核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数学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理综或物理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序。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3)拟录取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对于尚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厦门大学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按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
2.综合成绩折算办法为: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总分×850+学校考核成绩。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数学类、物理学、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海洋科学的考生依次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体育测试成绩排序比较;报考历史学、哲学的考生依次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成绩、学校体育测试成绩排序比较。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我校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山东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入围专业和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中国海洋大学
1.学校考核合格分数线
遵循“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2.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构成:高考总成绩/高考满分值×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值×150。校考成绩满分100分。
3.确定录取名单
在学校考核合格基础上,对于第一类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依据依次为: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且不占第一类考生的录取名额。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武汉大学
我校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8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生源省高考总分满分/100×15%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按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所需计划不占各省第一类考生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华中科技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全程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序。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中南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我校面试考核成绩共同构成,其中高考成绩占85%。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考核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入围专业和所在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和专业。预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国防科技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校考笔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高考加权总成绩*85%+(校考笔试成绩+校考面试成绩)*N*15%(N系数=生源省份高考加权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
高考加权总成绩为高考各单科成绩分别加权后的总成绩,具体为:
高考加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理综成绩(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物理成绩))*120%+高考其他单科成绩总分*100%。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各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和考生填报志愿,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成绩优先)确定相应省份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及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加权总成绩、校考笔试成绩和校考面试成绩)。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开放录取结果查询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湖南大学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成绩折算均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高考化学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理科综合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划定相应分数线为准)。
7月5日前,我校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中山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绩(百分制)×15%(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如无笔试则面试成绩占100%)。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对所有考生按照“分数(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华南理工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按招生计划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川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校考成绩×15%
校考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我校校考将划定笔试合格线,合格线为笔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确定预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预录取名单,具体如下:
第一类考生,四川大学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高者优先。若高考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报考我校汉语言文学(古文字方向)、历史学类、哲学专业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报考其他专业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予以录取。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电子科技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百分制高考成绩×8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5%
备注:
(1)百分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生源省高考满分×100
(2)百分制高考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理综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物理成绩)、高考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队(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择优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予以预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重庆大学
在学科能力面试达到校考合格线(60分)及体育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综合成绩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总分750.00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由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折算办法如下:
学科能力面试未达到校考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取;体育科目测试不合格或未经批准不参加体育科目测试者不予录取。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生源省份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我校于7月5日前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标准,同时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参加考核考生可于7月5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录取结果。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生源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下旬随该省普通类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
西安交通大学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5%)×100(其中复试成绩为我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拟录取名单确认。对于第一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参考体育测试结果和考生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各专业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审定及报送。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西北工业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85%和1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面试成绩×15%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成绩、面试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将于7月5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大连理工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150
2.确定预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考生入围专业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资格,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不再进行调剂。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
(2)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3)我校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平台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4)原则上各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做调整。
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东北大学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东北大学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东北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吉林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85%+高校考核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同省份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再相同,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古文字学专业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体质测试成绩好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基础上,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第一类考生同分录取规则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哈尔滨工业大学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85%+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入围专业排队,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如存在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第一类考生的录取标准的,我校予以预录取,录取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分省计划;未达到对应录取标准的,不予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兰州大学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满分值×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值×150。校考成绩折算为满分150,由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1:2比例折算。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的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布录取信息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